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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riday, March 10, 2006

夏鑄九、劉可強樂生院全區原地保存聲明稿

台大城鄉所 夏鑄九所長、劉可強教授 2006/03/10

上月17日,台北縣副縣長陳威仁公開表示,捷運局已在北縣積極協商後,與支持樂生療養院全區原地保存的青年樂生聯盟、台大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所長夏鑄九取得「共識」,雙方達成協議保留樂生院區40﹪。北縣府日前甚至以此尚未達成共識的消息為由,發文要求桃園縣文化局撤銷暫訂古蹟。身為參與日前方案協商的專家學者,過程中我們從未同意捷運局的40%方案,因此有必要提出以下幾點聲明:

一、 樂生院全區原地保存技術可行,反對以施工便利考量的40%保存方案

劉可強教授曾於93年10月時接受行政院委託,提出兩個「樂生院全區原地保存古蹟與捷運機廠共構方案」。兩個設計方案皆可全區原地保存樂生院,並提供社區寬闊的公園綠地。然而該方案在經捷運局評估為「技術可行」後,便遭擱置。若當時政府採行該方案,樂生一案早已圓滿解決,政府應擔負當中造成社會損失的責任。

而日前捷運局提出的「保存40%方案」,再度是以工程便利的考量,遷就工程拆除院舍的錯誤作法。呼籲政府單位應就全區保存的方案,積極協調各相關規劃、施工、營運單位進行細部設計的討論與作業,切勿再重蹈93年底的錯誤,造成社會更多的損失。

二、 政府應秉公開與誠信原則與民間協商,繼續研商全區原地保存方案

在今年一、二月協商的幾次會議席間,我們曾分別多次強調全區原地保存方案的重要性與可行性,請捷運局繼續研商,從未同意保存40%的方案。縣政府與捷運局不應發佈此尚未達成共識之消息,這將造成政府誠信的損傷,並扼殺方案進一步的討論空間。而目前樂生院區已由文建會與桃園縣文化局,經專業審議列為暫訂古蹟,北縣府日前要求桃園縣文化局撤銷暫訂古蹟,將違反新版文資法,並干預文化資產審查的專業性。我們站在專家學者的立場,呼籲立即停止這些違反程序的作為!

三、 應就樂生院文化資產價值,依法進行審查與指定

樂生院就其在公共衛生史與殖民史的重要地位,對於世界、東亞與台灣而言都是具有非常特殊歷史意義的文化資產,於國內應屬於國家級的重大文化資產。其文化價值已獲得國內外相關的專家學者的認可,並經過兩個暫訂古蹟審議小組初步評估為具有古蹟價值。縣政府不應要求文化局,遷就工程拆除線來指定古蹟。這樣荒謬的作法不但傷害文化資產審查的專業性,同時也將破壞國際上著重的文化資產保存的整合性與真確性,將自外於世界潮流之外。因此呼籲縣政府應重視文化資產的價值,尊重其專業,依法對於樂生院整體院區環境,開始推動審查、指定與各項保存的作業。

簽署人: 夏鑄九 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、劉可強 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
【轉自 台灣民間聯盟